关键词:黄之锋,周庭日,判刑,香港,组织港,警察,总部前
反映黄之锋是有关集结的组织人
黄之锋与周庭资料图
海外网12月2日电已解散的“港独”组织“香港众志”前秘书长黄之锋、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,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,并被全部还押。
12月2日下午,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,黄之锋被判刑13.5个月,周庭被判刑10个月,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。
三人需即时入狱,周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。港媒称,周庭听闻判刑痛哭,黄之锋向着公众席大喊。
据香港电台报道,法官王诗丽表示,判刑考虑案件的规模、人数、时间和地点、对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。
她形容黄之锋当日无间断在警察总部外作出连串组织集结行为,反映黄之锋是有关集结的组织人,他亦深得集结者附和,处心积虑组织有关集结。
©2010-2019 全知导航-网址全搜罗,
资讯全知道。
苏ICP备10224953号-2
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全知头条立场。请理想发言,恶性发现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