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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分裂国家法》通过

    2005年3月14日(农历2005年2月5日),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 《反分裂国家法》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,通过《反分裂国家法》,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,2005年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。 2901名代表出席闭幕会,符合法定人数。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、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。胡锦涛、温家宝、贾庆林、曾庆红、黄菊、吴官正、李长春、罗干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。 会议经过表决,通过了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全场响起长时间热烈掌声。随后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,公布了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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